<input id="s5uft"></input>
  • <i id="s5uft"><bdo id="s5uft"></bdo></i>
    <ins id="s5uft"><table id="s5uft"></table></ins>

      <bdo id="s5uft"><pre id="s5uft"></pre></bdo>
      <mark id="s5uft"></mark><wbr id="s5uft"><table id="s5uft"></table></wbr>
      <wbr id="s5uft"><ins id="s5uft"></ins></wbr>

      1. 首頁
      2. 集團概況
        公司簡介
        領導團隊
        公司架構
        企業名錄
        發展歷程
        榮譽展示
      3. 黨的建設
        組織架構
        黨建快訊
        理論武裝
        重要文件
      4. 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
        聚焦二十大
        權威時評
        先進典型
        先鋒視聽
        我為二十大建言
      5. 黨史學習教育
        理論學習
        黨史故事
        黨的會議
        黨史知識
      6. 資訊中心
        東方要聞
        圖片資訊
        影像東方
        媒體聚焦
        辟謠專欄
        舉報端口
      7. 主要板塊
        產業投資板塊
        園區開發板塊
        配套服務板塊
      8. 廉政建設
        向集團紀委舉報
        媒體關注
        學習天地
      9. 東方文化
        企業精神
        司標釋義
        東方理念
      10. 招標/租賃
        招投標采購
        資產租售信息
      11. 人才招聘
        人才理念
        最新招聘
        應聘指南
      12. 聯系我們
        聯系我們
      13. 法務熱點

        最高院司法觀點:主張減少工程款的發包人對主張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是以抗辯方式提出還是以反訴方式提出

        發布日期:2021-07-28瀏覽次數:

        在審判實務中存有爭議的一個問題是:一方當事人主張給付工程欠款,而另一方當事人稱工程有質量問題要求減少給付工程欠款的數額。那么,主張減少工程款的一方應作為是對主張給付工程款一方的抗辯事由提出,還是應另行提起反訴。該問題在審判實踐中做法不一。

        一種意見認為,主張減少工程款的一方是抗辯,無須再提起反訴。其理由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工程質量均有約定,在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時,一方就可在另一方主張支付工程款的同時,向其請求減少給付工程款,無須再提起反訴;

        而另一種意見與前一種意見完全相反,認為減少工程款數額不是抗辯事由,系一個新的訴訟請求必須提起反訴,人民法院才能一并審理;

        還有第三種意見是,對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如合同約定,工程質量有瑕疵,減少給付工程款的數額或者約定工程質量有瑕疵,其修復費用應從給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等,就可以認定被告提出的請求為答辯事由,而不認定為一個新的請求,對此就可以直接減少給付工程款數額或者將質量瑕疵修復費用予以扣除,但是必須是雙方合同有明確約定的。否則,被告的請求應認定為是一個新的請求,必須提出反訴,人民法院才可一并審理。

        以上三種做法在審判實務中均存在,而且在原告追索工程欠款,被告即提出工程質量問題,請求減少給付工程款數額的案件越來越普遍,對被告的這一請求到底應當確定為答辯事由還是反訴,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因此,造成審判中做法的不統一。對此,我們傾向于同意以上三種意見的第一種意見,即被告主張減少工程款是抗辯,無須再提起反訴。具體理由是∶

        1)被告的請求沒有形成一個獨立的訴。從訴訟法學角度而言,所謂答辯是指被告或者被上訴人享有的對原告或者上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駁。其行使的目的是切實有效地維護當事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便于法院審理案件時能夠兼聽雙方當事人提出的理由和意見,全面查清案情,分清是非,從而正確處理案件。而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序中,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本訴原告的訴訟請求。答辯與反訴都是被告或者被上訴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但答辯不會增加新的訴訟法律關系并導致訴的增加,而反訴的基本屬性是訴,反訴的成立意味著成立了一個新的訴訟法律關系;答辯的目的是直接否定對方當事人的訴訟理由和請求,答辯是義務人依據法律規定對權利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例如,訴訟時效是義務人經常援引的一項抗辯事由。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原告)的義務是依照法律或合同約定交付合格工程,即沒有瑕疵的工程,而發包人(被告)的義務是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在原告請求給付工程欠款時,被告提出工程有質量瑕疵,請求減少給付工程價款的數額,是因原告未履行其義務交付合格工程,而導致被告提出拒絕履行支付約定工程款義務的抗辯的請求。這一請求僅導致被告不支付合同約定的工程款的數額,而未產生新的訴訟法律關系,也沒有導致訴的增加。因此,未形成一個獨立的訴。

        2)被告的請求沒有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其不構成反訴。一般認為反訴的目的是抵消或者吞并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建設工程欠款糾紛中,被告提出拒絕履行支付全部工程款義務的抗辯請求,是在被告認可尚欠原告的工程款的前提下,提出原告交付的建設工程質量有瑕疵,請求在所欠工程款中扣除修復費用后,再支付工程款。

        因此,被告的這一請求,沒有抵消或者吞并原告請求工程欠款的訴訟請求,其不構成反訴。

        3)在具體的審判實踐中,此類案件絕大多數是按照第一種意見即用抗辯方式處理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就此類似問題規定,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后訴請買受人支付價款,買受人以出賣人違約在先為由提出異議,買受人拒絕支付違約金、拒絕賠償損失或者主張出賣人應當采取減少價款等補救措施的,屬于提出抗辯。該規定內容與發包人向承包人主張減少工程款的問題類似,原則上應以同樣方式處理。為保持司法操作連續性,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應當輕易改變原有的慣常操作方式。

        另外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建設工程欠款糾紛中,如果發包人因建設工程質量瑕疵造成自身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而向承包人提出賠償請求的,則應當提出反訴,人民法院可以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并案審理。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 理解與適用》。

        h国产小视频福利免费视频_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三级_亚洲人成网正在播放va_国产av无码专区亚洲av男同